★本卡無使用期限
★可分次併卡使用
★適用全台7-11
※商品到貨享7猶豫期之權益(注意!猶豫期非試用期),商品退貨時必須回復原狀,
票券若已拆封有短缺、損毀或贈品已逾期、使用效期快到(廠商定義)等,本公司無法接受退換貨。
※超過鑑賞期退票需收手續費(面額金額*3%)(無面額依銷售金額*3%),請購買前三思。
1.本卡適用台灣地區開立統一超商發票之統一超商門市,支付可開立統一發票之商品/服務(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,怒門市無法使用商品卡購買菸品及支付代收售業務、受託代銷商品之服務).
2.本卡無使用期限,可分次及併卡使用,無法重複儲值,本卡屬無記名,若已拆封、使用、遺失、被竊或毀損至條碼及卡號無法辨識等情形,怒無法退現、掛失止付或補發;如人為毀損但條碼及卡號仍可辨識等情形,怒無法退現、掛失止付或補發;如人為毀損但條碼及卡號仍可辨識者,得申請補發,每次費用50元整.
3.本卡可透過門市、交易明細、客服中心查詢餘額.
4.本卡售出時已開立統一發票,至門市兌換商品時開立零值交易明細.(零值交易明細僅供核對擊退或使用,怒無法進行發票兌獎).
6.本卡卡面記載之金額,已由新加坡商星展銀行台北分行提供足額屢約保證 ,保證期間屆滿 ,自動解除全部保證責任.若逾保障期間,發行人仍負履約責任.前述保證期間 自 2023/03/01~2024/05/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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憑本提貨券可向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
無使用期限
發行人: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
負責人:羅智先
統一編號:22555003